近日,汇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冒用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事情还要从杨先生接到的一通电话说起。某日,杨先生接到了此前曾为其办理信用卡的银行业务员小赵来电,小赵询问杨先生是否需要办理信用卡注销业务。因手中有张信用卡长期未用,杨先生便欣然答应。随后,小赵在操作过程中要求杨先生提供手机验证码,杨先生并未起疑。然而事后杨先生才惊觉,小赵早已从银行离职,自己的信用卡不仅未被注销,还被盗刷了10000元。根据警方调查,像杨先生一样遭遇的受害者还有10余人。
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某曾系某银行临聘工作人员,离职后因经济困难,利用在银行等单位工作期间推销信用卡信息资源骗取钱财,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减免信用卡年费、注销信用卡或提高信用卡授信额度等为由,诱骗客户提供信用卡号、手机验证码等关键信息,从而骗刷客户信用卡上的授信资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最终,法院根据赵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等,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赵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赵某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三、扣押在案的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汇川区人民法院提醒广大市民,接到涉及信用卡业务的电话时,务必提高警惕,核实对方身份,切勿随意向他人透露信用卡关键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记者:雷宇
编辑:曹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