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真实姓名为“朱雀玄武敕令”的小伙引发网友热议。
朱雀玄武敕令的身份证。图/受访者提供。
4月25日,湖南郴州人“朱雀玄武敕令”小朱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他01年,出生时父母为其取名朱云飞,2024年5月改名“朱雀玄武”,2025年1月改成现在的名字,2025年4月已经申请改名“周天紫薇大帝”。
小朱说, 他出生在农村,村里有两个人叫“朱云飞”,他不喜欢撞名,长大后,他了解到很多人都叫朱云飞,他就改名了,“朱雀玄武”是他在喜欢的一款游戏中的用户名。
第一次改名后,他还不满意,于是在名字后又加了“敕令”两字,他认为这两个字有着平安、吉利的寓意。
平时,身边的人都叫他“朱雀”、“玄武哥”,他也很少会跟人报全名,除非对方问起,对方一开始都以为开玩笑、不相信。
小朱说,自己目前以打零工为生,此前好几次面试工作被拒绝,小朱认为是因为自己的名字。同时,目前正在准备参加今年高考。
小朱于4月16日提交了第三次改名申请,显示正处于预审状态。网络截图。
“主要是想起个比较特别、有创意、与众不同的名字。”小朱说。他告诉记者,两次改名都取得了父母的同意,“他们没什么文化,不在意这些”,但是父母还是叫他“云飞”。
小朱的母亲姓周,他第三次申请改名还没有告诉父母。小朱说,第三次要改的名字,灵感来源于传统文化中的“紫薇星”,有着尊贵的寓意,而在后面加上“大帝”二字,是想名字听起来“更霸气”。小朱告诉记者,第三个名字申请已经提交,目前还在审批中。
小朱因为名字走红,他也关注了网友的评论,很多人说他“不正常、神经”,对此,小朱说,“名字是名字人是人,不可能说你叫这个名字你就是这个人,而且从传统文化的角度来看我的名字,还是挺合理的。”
有网友质疑小朱为了“起号”,以改名的方式炒作自己,对此小朱予以否认,“我对当网红不感兴趣,我也不喜欢露脸。”
姓氏原则上需随父母
2009年,济南市民吕某自创“北雁”姓氏,给女儿起名为“北雁云依”,办理户口时被当地派出所拒绝,吕某以女儿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成为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
此案经两次公开开庭,因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于2010年3月11日裁定中止审理。2015年4月21日,法院根据有权机关对“姓名权”作出的立法解释,决定恢复审理。
济南市民吕某(右一)给女儿起了一个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诗意名字——北雁云依。来源:法治日报
法院最终审理认为,“北雁云依”其名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父母仅凭个人喜好自创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会造成对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的冲击,既违背社会善良风俗和一般道德要求,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社会的良性管控,并且不存在正当理由另取他姓。因此作出了驳回判决。
相关立法解释也被吸纳进民法典,成为了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遵循这一原则,便可发现,近年来登上热搜的“王者荣耀”“谢祖隆恩”等名,姓氏均是传统姓氏,因此能顺利登记。而此次热搜的“朱雀玄武敕令”“周天紫微大帝”两个姓名,其姓氏部分,也符合法律规定。
名需符合公序良俗、
姓氏符合法律规定,那名字呢?
目前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第1012条“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而公序良俗作为一个较为模糊的概念,在实际生活中,各地对此理解不一,执行尺度也不一。
2007年,公安部曾起草《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对于公民取名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但是由于争议颇多,该条例迄今为止仍然没有正式出台,但是我们也可从中一窥公安机关的标准认定。
条例规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2.违背民族良俗的;3.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
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
1.已简化的繁体字;2.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3.自造字;4.外国文字;5.汉语拼音字母;6.阿拉伯数字;7.符号;8.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考虑到我国姓名所用字数中单姓的通常为二至三个汉字、复姓或者采用父母双方姓氏的多为三至四个汉字,条例规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二个汉字以上、六个汉字以下。
同时,《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对成年人姓名变更的次数和条件作了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
可以申请变更姓名的情况为: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名字粗俗、怪异;名字难认、难写;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误解;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为防止恶意变更姓名逃避法律责任或者社会义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下情况不予办理姓名变更:因故意犯罪或违法行为曾经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劳动教养的;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公民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经理)时,因故意行为造成单位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户口登记机关认定不宜变更的其他情形。
起名“朱雀玄武敕令”这有没有违背公序良俗、滥用行政资源?有媒体发布评论表示,行使姓名权,不能沦为一场闹剧。
不少网友也表示,不能想起什么就起什么:
公民虽享有姓名权,但如果仅凭个人喜好或想标新立异“创新”取名,可能会违反公序良俗,与法律规定限定的情形相悖,是不被允许的。
对于改名你怎么看?
你身边有人改过
让你印象深刻的名字吗?
评论区说说!
(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