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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地铁口电动自行车刹车线被剪断,嫌疑人被刑拘!系不满门前道路被阻碍 律师解析

4月6日,红星新闻报道了《网友反映西安一地铁口多辆电动自行车刹车线被剪断 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一事。当事网友唐女士表示,她平时骑电动自行车上下班,会将车辆停靠在大明宫西地铁口附近,“我早上9点多停到那里,中午12点左右下楼吃饭,就发现我的刹车线被剪了。”

4月8日上午,记者从西安市相关部门获悉,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经西安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男,39岁)是地铁口附近一酒店工作人员,因不满店门前电动自行车阻碍道路,随即将他人停放的6辆电动自行车故意损坏。目前,张某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

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抓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张某因不满店门前道路被多辆电动自行车阻拦,所以剪断数辆车的刹车线,剪断位置较为明显,容易被他人察觉,行为恶性程度不与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相等同,可能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指使用与放火、投放危险物质、决水、爆炸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从案件描述看,他针对的是特定的电动车,并且刹车线的位置显著,电动车主人容易发现,不会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直接威胁。

但剪断他人电动自行车刹车线,如果案涉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张某作为酒店工作人员,属于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主体要件;他因不满店门前电动自行车阻碍道路,故意剪断他人电动自行车刹车线,主观上存在故意;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电动自行车的所有权,符合客体要件;在客观方面,他损坏了多辆电动自行车,如果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或者情节严重的,这种故意破坏多辆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可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抓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则认为,剪断他人电动自行车的刹车线,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或涉嫌寻衅滋事罪,具体需根据行为后果、主观意图及情节综合判定。

若行为人明知剪断刹车线可能导致车辆失控,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车辆在公共道路行驶时),即使未实际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刹车线维修成本较高(一般需达到5000元以上),或行为导致电动自行车其他部件损坏,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若行为出于随意发泄情绪、寻求刺激等动机,破坏他人财物但未达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但情节恶劣(如多次实施、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等),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从本案来看,行为人不满电动自行车阻碍通行,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进而破坏他人财物,而且这种剪断他人刹车线的行为有可能导致车辆失控,足以危及不特定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张某也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罗梦婕 图据警方

编辑 张莉 责编 魏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