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绛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郭晓伟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2025年4月7日 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绛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绛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郭晓伟因工作